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
来源:金融办网更新时间:2020-07-31 点击:148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提交许可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您有下列业务需求,请找我们信本。(一)融资租赁公司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二)融资租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地址迁移、名称变更、开设分支机构;(三)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外股东每年的合规维护:如周年申报、水牌、SCR等; (四)融资租赁公司外商年报、财税规划;(五)全国各地融资租赁牌照收购及转让;(六)全国各地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保险中介、商业保理、私募基金等金融牌照办理及收购;(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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