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更是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再次在天津自贸区首批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启动。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的收购条件如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1.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2.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租贷从业经验;
3.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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